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11月9日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卢超等33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具体批复如下:
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卢 超 胡志颖
深圳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 梅
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 张凯文
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 曹 苏 许怀斌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华二良 纪圣吉 李 花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瑞立 辛自华
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 张海波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张江民
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伍先福
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所 刘 奎 周服山 唐绍刚
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 钟树外
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黄玉峰
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 王卫峰
深圳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巫春连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陈 翔 杨 娟 夏 韬
深圳明德会计师事务所 尹晓红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 殷贺新 刘 艳 李 华 秦 萍
深圳财安会计师事务所 余水琴 祝丽秋
深圳天鹏会计事务所 肖 艳 雷小龙
请各有关事务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各人的一张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以所为单位交到市注协会员服务部,并请注明所名、姓名、批准文号,以便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
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11月11日
[深圳]关于同意卢超等33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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